街頭藝人為何要考照?(三):
居民權利優先,別讓藝文表演成為生活干擾

街頭藝人為何要考照?(三):
居民權利優先,別讓藝文表演成為生活干擾

作者BIOS monthly
日期23.03.2017

「昨天有民眾檢舉超過晚上十點還有街頭藝人在演出,他還特別到西門町稽查,搞到半夜才回家。」採訪當天,台北市文化局藝文展演股股長馬祖鈞指著一旁的科員這麼說,透露出街頭藝人管理的複雜性。

台北市為了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,並培養民眾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的消費習慣,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,豐富公共空間人文風貌,自 2005 年發布《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》,讓藝人可以憑證從事街頭藝文活動。其中,「藝文活動」是指從事收費性的各種藝文演出,像是戲劇、舞蹈、歌唱、樂器、魔術、雜耍、詩詞朗誦、工藝、雕塑、行動藝術等等;「公共空間」則是寬度八公尺以上的人行道、廣場和公園綠地。簡言之,若街頭藝人想在政府管理的公共空間進行收費表演,就必須通過審查、取得許可證。從法令頒布到 2016 年 7 月為止,台北市一共發出 1,479 張證照。

馬祖鈞強調,藝術的確有自由表現的空間,「如果表演者只是在公園裡練習樂器,聲量沒有超過環保法的噪音規定,沒有打算收費,就完全不需要通過街頭藝人考試。」但如果要在公共空間採取收費行為,政府就需要出面控管,避免讓有心人刻意佔據市民使用的空間,才會延伸出考照和管理的制度。

畢竟根據法規,凡事要在公共空間進行收費行為,都需要經過申請,像是成為合法流動攤商、店家或是組織,以保障市民和消費者的權益。沒有證照的街頭藝人會被警政單位以「違法設攤」為由取締,即便許多藝人並不是為了想賺錢、變成攤販,警察還是只能依法開罰。

如何取得上街表演的憑證?

想上街表演、賺取收入,必須通過審查考試。那這張上街表演的憑證,該如何取得?台北市的考照方式將藝文活動分為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、創意工藝三類,開放年滿 16 歲以上的人來申請審查,通常開放申請時間在 4 月。業務承辦人會先整理報考者的申請資料,確認此次需審查的藝文活動項目,才列出審議委員會的組成名單,例如有人要表演中阮,就會確保在評審名單中包含國樂老師,足以評價該名考生。最終審議委員會的組成,除了有能辨別技藝能力的藝文界專家學者,還會邀請街頭藝人代表來評斷此表演是否適合街頭演出、是否具備街頭互動能力,以及由文化局和公共空間管理人的雙方代表討論法規適用的問題。

審查當天,評審將逐組觀看 3 至 5 分鐘,全部看完後再進入會議室逐組討論。文化局工作人員都會從旁側錄審查經過,讓評審可以在討論時回放,針對表演的細節提出意見,決定是否可以通過。另外,評審也會參考民眾投票的成績,如果觀眾反應冷淡,就會考慮淘汰。

針對外界對於「審查時間過短」、「審查標準不一」的疑問,馬祖鈞提出解釋,「考試正是在模擬街頭的環境,因為街頭不像劇場,藝人需要短時間內吸引民眾目光,人們才會停留下來觀看。」再加上台北市報名組數很多,去年就將近 500 組,要在兩天的時間內消化完這麼多報考者,真的很挑戰。要是將審查時間拉長,提供考生更多的表演時間,又會牽涉到是否有足夠的預算,以及不同日期、梯次的考生是否會認為不公平,往任何一個方向調整,都是兩難。

限定場地表演,維護市民權利

獲得許可證後,街頭藝人並不能隨便在任意場地就開始演出、收取費用,只能在文化局公布的特定地點表演。目前,文化局已經公布 79 處、共 238 個據點讓街頭藝人使用。各場地的管理辦法,則視場地主管機關而定,有些歸台北捷運公司,有些屬於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(公園),有些是自來水事業處管理(自來水園區),河濱公園則全歸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維護,還有許多商場和區公所。換言之,要為藝人安排可表演的場地,是一件跨部門合作的事,並非由文化局單方面決定。

在開發表演地點時,文化局會連同場地主管機關共同查看,馬祖鈞說:「在地點考量上,居民的權益最關鍵。我們接過不少民眾抱怨電話,說藝人唱歌很好,但 365 天都唱,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干擾。」即便文化局想開拓更多可演出的地點,主管機關或居民也不一定樂意,如果有幸同意,還要特別留意噪音量和開放的位址,避免影響居民的居住權利。

提到許多街頭藝人主張「一張證照通全台」的制度,馬祖鈞也指出執行層面的困難。台北市的表演場地本就僧多粥少,要是開放其他縣市的藝人來此表演,將會排擠在台北市考照藝人的表演權利,更難搶到熱門的場地,而且稽查工作、違規記點的管理責任歸屬也會出現問題。要想解決這種跨縣市又跨部門的議題,有待成立中央單位統合管理,才可能解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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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IOS 通訊,佛系電子報

撰稿Layu
圖片提供台北市文化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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